遗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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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7 2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爷爷名下一处私房,10年前立有一份遗赠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孙子(我爷爷有4名子女),有见证人签字。但没有进行遗嘱公证工作,今年3月17日去世。请问,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否需要子女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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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2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爷爷的大孙子的父亲是否死亡。如果大孙子的父亲死亡的,那么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那么爷爷立了遗嘱,那么大孙子是遗嘱继承。如果未死亡的,大孙子是遗赠,受赠人是大孙子。以上二者的区别在于,在爷爷死亡后,两个月内,大孙子不表示的,产生的后果不同。遗嘱继承的,不表示的,视为接受。遗赠的,不表示的,视为拒绝。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的取得因为法律事实行为发生的,自法律事实发生之日产生法律效力。继承行为是法律事实,自爷爷死亡之日起,大孙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换句话说,现在,房子已经归大孙子所有了。与其他子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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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2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办给大孙子就可以了子女不需要确认但是他们签字确认不更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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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7 2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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