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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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11-13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享有的权利:1、专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即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是指单个的权利人对一个特定的建筑空间单位的所有权。专有权的标的物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中的独立建筑空间。它与普通所有权不同的是,它不是对有体物加以管领支配,而是对由建筑建筑材料所组成的“空间”加以管领支配。然而在所包含的权能范围上,它与普通的所有权又是完全相同的,都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也就是说,区分所有权人既可以对专有部分予以直接占有、使用,以实现其居住、营业及其他目的,也可以将专有部分出租以收取租金或者在专有部分上设定抵押权等,还可以将专有部分让与他人等。2、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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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13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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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13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搜物权法看一下就可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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