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厚街盛和花园,我现住房是商品房,2006年10月收的房.收房时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说要额外加收一个天燃气管道初装费,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交了3100元.
后来听说,这个不合理也不合法,查看发票:上面写的是房产开发商与燃气公司的项目合同,但项目地址是到住户个人和房号,发票盖的是燃气供应商的章.
显而易见: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燃气公司签的工程合同,房产公司把费用分摊给业主了.后来问房业开发商答复是:是燃气公司收的钱.问燃气公司,燃气公司说他们根本没收过我们业主的钱.
现在的物业管理进驻近三年了,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商是同一个老板,拿他们没办法,业主也都各忙各的,查了相关资料,2003年就就消初装费这些东西了,现在要怎样去投诉或能拿回这个初装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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