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5月24日到公司,直2009年5/23日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公司应该赔偿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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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8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故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你所有的就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额应该是以你到期前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你工作两年就是这个基数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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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8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2个月工作年数+1一个月为补偿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违约赔偿,不提前一个月再加上一个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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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8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们合同规定啊.如果按正常来将讲,你的公司做法没有问题.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也不是辞退,而是合同到期,这样公司就没任何责任.但如果你们合同有说明特殊的,例如不续签也要赔钱或提前二个月通知等,那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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