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反垄断法》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但伴随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浪潮的高涨,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日益普遍,在一国境外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对国内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一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纷纷突破传统的管辖范围,主张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对发生于国外的限制竞争行为,只要其结果影响了国内市场竞争,不管行为主体的国籍如何,国内反垄断机构都可以依据本国的《反垄断法》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原则或域外适用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