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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13 14: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1994年通过公证被包养给了我的一个长辈(没有后人),然后跟他一起生活到1995年,我的收养人很突然就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然后就一直和我的生父母生活,但是户口一直在收养我的长辈那里,相当于就是一个孤儿,就是户籍上就只有我一个人了,后来因为上大学就把户口千走了,工作后又把户口转到了工作的城市(大学生集体户口那种),请问收养我的人的遗产,以及土地山林竹木,房基地等我是不是有继承权。因为我现在户口不在原来的地方,加上整个户口上原来就只有我一个人,我迁走之后就没人了,像这种情况,当地政府有没有权利把土地,山林竹木,房基地等收回作为集体所有。我是06年毕业的,工作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企,属于不稳定那种,急切请高手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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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3 14: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和养父之间经过公证的收养,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至于你的身份不影响你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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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3 14: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养父去世后,你有继承权。包括对承包地等权益的继承。杭州喻律师(联系方式见用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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