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二手房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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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11 0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4月份的时候,我在合富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一个二手房,房价是70万元。由于我急于装修,以便在7月入住,但是这个房子还有租客,租客的租期到4月底,所以我向业主提出,我赔偿租客的租金,请他让租客提早搬走,租客租金是2500元一个月,另外还有2个月押金,我总共赔偿3000元,另外给了业主10万元的购房订金,在合富签订三方合同,业主正式把房子交给我装修。4月份开始一直在办理双方的购房手续。一直到今天6月10日去递件。然后,我在再付了13万首期,我向银行申请的47万贷款已经批核,但是钱要到我的房产证出了以后,银行要到8月才放给原业主。
原业主以8月才收到房屋全款,向我提出以下要求。
1 因为当初他是以为7月上旬收到房款的,现在要到8月才收到,所以,他损失了一个月的租金,要求我赔偿一个月租金。
2 如果我不赔偿,按照房子交易守则,收齐房款再交易。他要8月才把房子交给我。要我把房子钥匙交出。
3 如果以上两点我都不同意,他去毁约(这个就不太可能,因为毁约他要赔偿我23万,退还我23万,总共46万)
我觉得不合理在于
1 我当初与他商定交大定金装修,我该赔给租客的钱,我已经赔偿了。
2 原业主什么时候收到银行给他的钱,那是银行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我该给的首期已经付了。银行的同贷书也已经出了。要是银行10月份不给他钱,我难道跟他租房子到10月?
3 房子给他是不可能的,装修已经装完了,这房子无论在法律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属于我的。凭什么要交给他?
4 毁约我随时欢迎~~~不在乎那些装修,反正有23万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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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1 0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双方当初同意贷款出售该房屋,你没有过错。合同合法有效,对方的要求不合理。2、虽然房屋没经过过户,其产权仍然属于对方,但对方不卖即构成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其强制过户并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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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1 0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在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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