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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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11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去年8月份在南京一家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今年5月31号通知6月1号开始休息,等上班通知,3号通知我们另找工作。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1个月的工资和主张从工作到5月31号双倍工资吗?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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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1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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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1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劳动社保方面的问题可以打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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