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需要交罚款么?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8-7-5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纸声明后,税务机关要求缴罚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8-7-5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三、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的:1、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1)、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2、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8-7-5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程序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8-7-5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