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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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14 2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乙撞了,乙不治身亡,交警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现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十六余万元(主要是由农民年纯收入、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精神赔偿)这几块组成,按照法官和交警的说法,这些钱已经达到国家赔偿的要求了,那么对于乙方来说在赔偿到位的前提下,是否还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这是其一。其二,作为公安机关和法院来说,在甲方赔偿到位的情况下,他们做怎么处理?是判缓刑?还是免于刑事追究?。其三,还有一块尸检费,当时甲、乙双方未对这块进行协商,现由乙方垫付,在履行完十六余万元的赔偿费后,甲方不愿意支付尸检费了,按当地公安机关的做法是由肇事一方出的,可甲方就是不出这几百块钱,那么乙方怎么办?(有的网友说是公安机关出,或是双方协商处理,可现实中公安不会出这钱,还有现在双方也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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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4 2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起诉不起诉,要看地方的,有些地方有关于相对不起诉的文件,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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