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算涉外案件吗:一方是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和员工均为外籍)与内资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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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6-21 0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chitangwei 】确实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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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21 0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PS:看到有补充,来看看,不想却是LZ如此的补充,吓了俺一跳,呵呵,厉害说不上的,只是个人一点理解,和朋友们探讨,抛砖引玉吧。希望见到更多朋友的意见。1、“能算涉外案件吗”:如果所诉争的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也是发生在国内、、诉讼标的物也是在国内的:不能算涉外案件。理由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涉外案件的标准是:一是案件当事人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是“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或者是“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2)从您所述情况看:标的物应是在国内、“产生、变更或者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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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21 0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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