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会公平进行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9-6-13 2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2日,新疆库尔勒地区尉犁县兴平乡孔雀卫生室治疗一例李清水感冒案,医生圣乃恒没有开具处方,给患者使用了:头孢曲松钠(没做皮试)、双黄连注射液、克林霉素、地塞米松等,患者出现呕吐现象后,医生未做任何处理,而是让患者回家观察,患者回到家中,出现呼吸困难,随后,紧急到县医院就诊,在县医院持续30分钟并为抢救患者,导致患者李清水死亡。

3月24日,尸检报告显示:患者系药物过敏致上呼吸道窒息死亡,大小便失禁,现正在做医疗事故鉴定。

尉犁县卫生局局长系原尉犁县人民医院院长,事故牵扯到:尉犁县人民医院、兴平乡卫生院、兴平乡村级卫生室

请问巴州卫生局医学会会依法公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13 2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申请应该会做鉴定的,但是过敏导致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13 2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医疗事故,但是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就很难是医疗事故。还是申请司法鉴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13 2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会公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