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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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1 0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在复核程序中,对方当事人起诉,拿该复核中的认定书当证据,请问该认定书生效吗?我个人认为,正在复核当中,认定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并给出依据。
和法院沟通,办案法官说,虽然法律赋予法官权利对认定书可不采信,但是实践当中法官对认定书作为唯一定案依据,如果能够证明在复核程序中认定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采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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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1 0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1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另外,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至于认定书有没有证据效力,那不是生效没生效的问题,因为认定书当中排除结论,那些勘验、鉴定结论还是有证据效力的。 |如果能够证明在复核程序中认定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采信了|——就是说你的找出证据证明:交管部门交警在处理的时候有没有违反程序,徇私枉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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