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被转让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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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3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有限责任公司,系工业企业,独立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4日,甲公司的两大股东李江、万萍(夫妻关系,各占甲公司股份的75%和25%)未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将该公司以人民币2500万元整体出售给他人经营。购买方以银行存款分4次付清转让款。购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李江和万萍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并签名。甲公司依然存在,且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等均没有变化,只有公司股东、法人代表发生改变。税企双方对于如何纳税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上述交易行为,只存在李江和万萍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意见:在上述交易行为中,甲公司应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按“股权收购”行为,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针对李江和万萍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

敬请税务专家给予指正,上述交易到底该如何纳税才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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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3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的,不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问题,也就是说企业整体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个有明确的税收法律条文规定的,转让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基数为转让所得减除原始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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