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08年5月8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目前刚好满一年一个月,税前工作为3500,目前公司裁员我应该得到多少的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税前计算还是税后计算.(请帮忙解答一共能拿到多少金额的补偿).赔偿期间是否要正常交纳我的保险?
2.公司讲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接受公司的降级降薪,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在职期间表现非常出色,曾经一次长了三级,从没在工作中有任何不良记录)我需要怎么处理?是不是可以单方面不接受.目前公司要求我2选其一
3.在工作期间有加班但没有支付加班费,赔偿金又如何计算?
恳求大家帮帮象我这样的打工的弱式群体,不了解这些只能在公司面前谈判只能是吃亏的一方.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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