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忘付0.9元的矿泉水费,被超市强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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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7-27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到超市购物,因中途口渴,就拿了瓶水(价值0.9元)喝,因手上东西太多,把水放置在后裤袋中(瓶子大半部分露在外面),到结账的时候其它商品付完款后忘了这瓶水未付,走的时候被保安叫住,我解释说忘付了,并立即到收银台去付款,而保安不同意,并带我到保安室,要求我交1:10的罚款,不然不让走,请问这样合法吗?超市是否存在侵权?我可以告他们吗?依据是什么?麻烦各位百友帮忙解答下,在下先谢谢了。
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九块虽然不多,但是性质不一样,谁都不喜欢付不该付的钱。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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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7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市罚款只能针对职工,对顾客罚款是没有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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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7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告诉你,超市罚款只能针对职工,对顾客罚款是没有权力的。或者说没有法律依据的。以前在火车站扔纸团也要罚款,罚多少很有随意性,但现在法制了,纠正了错误,不强罚了。如果罚款,要有法律依据,要听证,要国家有关部门肯定。估计超市是没有这么大能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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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27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市是侵权,保安并没有权力对你进行处判罚金。你告它们的依据是下面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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