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以后,自首就可以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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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5-27 09: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如李志云?给我正解!!
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李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的情节就知道,如果这么残忍地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九泉路上申冤了
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家鑫在当天就自首了,而不是像李昌奎一样从云南逃到四川省普格县,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
问世间,法 律为何物?
我觉得这个案件比药家鑫的案件的性质更加恶劣!!,不判死,那么所有的死刑都可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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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27 09: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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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27 09: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情节、手段、后果、认罪态度、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考虑。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即使自首,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比如,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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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27 09: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走向是尽量少用死刑,法律规定“可以”的条文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自首是量刑情节,虽然与杀人偿命的传统思想不符,但是,判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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