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合同金额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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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13 2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某公司订立用工合同,合同规定我方向甲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甲公司支付每人每天200元劳务费。
但是甲公司起草合同时,在合同第一条中误写为每人每天2000元,然后在第九条中结算方式及期限一栏中中却写每人每天200元。
现在工期快结束了,这样奇怪的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1.我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每人每天2000元的工资,是否可行?能否成功?
2.这种金额矛盾的合同算不算重大误解?如果算的话是不是应该按每人每天200元支付?
3.在这种合同下,对方公司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仲裁或者申请合同撤销?
如果仲裁或撤销合同,那么是否要从新商定工资支付金额?
4.甲公司已经向我方支付了部分工资,如果合同被撤销或被废除,那么我方是否需要如数偿还甲公司所已经支付的工资?
5.目前的情况是,我方担心甲公司以故意制造事端,然后以延误工期为由向我方索取违约金,那么请就目前态势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是法盲,请各位达人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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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13 2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简析如下,1.我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每人每天2000元的工资,是否可行?能否成功?不行,这是明显的文字错误。2.这种金额矛盾的合同算不算重大误解?如果算的话是不是应该按每人每天200元支付?不算。按200元支付。3.在这种合同下,对方公司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仲裁或者申请合同撤销?不。只能以文字书写错误为由。如果仲裁或撤销合同,那么是否要从新商定工资支付金额?不,不会撤销合同。只作个别文字修改。4.甲公司已经向我方支付了部分工资,如果合同被撤销或被废除,那么我方是否需要如数偿还甲公司所已经支付的工资?不会撤销的,就没有余问了。5.目前的情况是,我方担心甲公司以故意制造事端,然后以延误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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