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隐藏共同财产,我的证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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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9-17 0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时我丈夫要么说我们的共同存款(在他单位以他个人名义集资)是他父母亲戚的,要么说他所取得现金已用于孩子摆满月酒花光了,我手头上仅有他于摆酒前1日的取款记录凭条,钱款和他在庭上的所说不符,另外关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另有一份录音,录音中丈夫亲口陈述这笔集资款的来源,摆酒后还剩下多少等。这样的证据法院会采纳吗?如果凭这两样证据,是否可以说明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呢?
此外,在一审结束后,对方还纠集了20多个男女亲戚,女的对我和我父母吐口水、大声辱骂(在法院内),男的一等我们出了法院的门口,就冲上来抱着女儿让我看女儿,然后借机抓我的脸,揪我的头发,我赶忙拦下出租车后,还把手伸进车窗抓我的脸,全过程出租车司机都亲眼所见。他们还扬言要去我单位、娘家所在社区把我搞死为止,我虽已报警,但是110说这属于家庭纠纷,他们也只能口头警告。在现在的法制社会,对于这样的丑恶婆家,我能怎么办?是我丈夫提出坚决要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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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7 0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只要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隐匿财产的情况,就可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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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7 0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时我丈夫要么说我们的共同存款(在他单位以他个人名义集资)是他父母亲戚的,要么说他所取得现金已用于孩子摆满月酒花光了,我手头上仅有他于摆酒前1日的取款记录凭条,钱款和他在庭上的所说不符,另外关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另有一份录音,录音中丈夫亲口陈述这笔集资款的来源,摆酒后还剩下多少等。这样的证据法院会采纳吗?如果凭这两样证据,是否可以说明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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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7 0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证据有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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