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代理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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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7 1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为了小孩入学,看中了成都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90年代初的,主要是小孩读书家人上班都挺方便,就准备入手了。交了5000定金,也在中介和担保公司办理了贷款手续,交了几千元的担保费及评估之类的费用,正等待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就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交首付款。现在的问题是,卖房人不是房主本人,而是一个手持房屋全权代理公证书的人,他手头有房主夫妻俩的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房屋全权代理委托公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据他自己及中介的介绍,原房主急着用钱,已把房屋转卖给他,他本人也替原房主支付了房屋剩下的贷款,办理了按揭终结。相当于原房主已经收了房屋的全款,该房子的所有权利已经全权委托给这个人并办理了公证。经过查询,这个人好像是个房产中介经纪人,我猜测是回收二手房再转手高价卖出的那种人。经过上网查询,我了解到买这种代理人出售的房子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原房主起诉买房人,说当初公证是他不知道啊什么,或者就是代理人通过不正当途径骗取代理资格并获得公证等。。。法院判买房人归还房子,并要求房管局撤销买房人的产权证等。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情况都有,看了心都凉了半截,害怕以后买了也会遇上这些就麻烦了。所以现在问问大家,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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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7 1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物权法的解释,如果你购买的房产在房产交易部门经过受理、审核、审批后,交易手续复合规定并且颁发房屋产权证,那么不管原来卖主以后是否找到你,说这里的情况多么多么复杂,他的房产被人欺骗才卖到你的手上,你必须归还,或者起诉你,那么我告诉你,对不起,不是我告诉你,而是物权法告诉你,你在购买此套房产的时候完全相信房产登记机关的各项审核手续,并且并不知道原来房产是否有纠纷,所以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原产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他只有起诉欺骗他的人或者房产交易部门。也就是说,一旦你的产权证下来,你就放心吧,这房子就是你的了。当然,如果真的有以上这种假设发生的麻烦事,相信谁都会上火,当然,所有买房的人都会担心所买到的房产有问题,这很正常,希望我的一些话能让你减轻一些负担,愿你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这种情况很常见的,中介都会玩这一套,这就是所谓的“中介扣房”,中介看到一个比较好的房产,卖方急着用钱,短时间寻求不到买主,那么中介自己买下来,但是中介还不想把房产证登记到自己名下,因为登记后,一是自己要交各种税和手续费,二是买到自己手以后,五年之内再转卖给其他人(扣房不就是想再高价卖嘛)的话,个税和营业税会相当高,很不划算。所以走公证委托很划算,办一个公证委托才300多块而已,而且办产权的费用还不用自己出(最终的买主出,也就是你出),所以市场上很常见,当然出纠纷的不是很多,否则早就都不这么干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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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7 1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好合同,在办理过户时,让原房东夫妻出面签订过户手续即可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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