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问,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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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6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跟厂里有劳动争议,具体为公司没有跟他签定合同,也没有按当地最低保障支付他工资,但我朋友在那个厂已经工作已经超过6个月了。
他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局的人看到他的申请,就直接跟他们老板打电话,要求他们老板9月、10月这两个月按最低保障支付他工资,说以前的他不管了,劳动合同有没有签他也不管。而且他老板说,还要在9月、10月工资中扣除他的伙食、住宿费,劳动局的也不管他怎么扣,但是扣完之后肯定是没有达到最低劳动保障。
而且他们也都只是口头说的,不知道我朋友那个黑心的老板会扣他多少伙食、住宿费?这方面有没有控制的标准?
我想问一下,劳动局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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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6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部门没有权利这样做。因为仲裁是一个准司法的机构,没有行政的权利,你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只能按规定立案或者不立案,之所以给你们老板打电话,可能是为了尽快解决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只支付两个月的是没有依据的,因为现在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已经成为1年了,也就是说这半年的工资都属于可以立案的范围。关于伙食费、住宿费的问题,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约定,或者有一个一贯执行的标准,那么可以适当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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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6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到法院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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