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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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8 01: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是棚户区改造于今年回迁。当时签定的回迁是2门404号(54M),今年通知回迁时发现原2门404现在是64M的房屋,(签定时2门全部都是54M的1门全是64M的)1门现在全是54M的,属于开发商严重违约,但是合同上没有约定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现在开发商要求1门和2门兑对换,对于违约没有任何说明。我们一共有100多户是这样的情况。有一部分人已经同意对换(都是64M的住户,因他们换完后房子不是冷山了)我们未同意换房,请问都可以向开发商索要那些赔偿,在我们未同意换房前已经换了的有没有权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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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8 01: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可以进行多退少补等手续,面积差异超过正负3%的,往往还会给业主解除权。由于是回迁房,又没有对面积差异条款做出明确约定,且难以按照商品房面积差异有关规定来解决。所以只能帮你分析一下。我的意见是,一般来说,开发商在与各业主谈回迁时,回迁房的面积应当是确定好的,并在合同中写明,因此(一)、如果只是因为开发商疏忽将房号和面积写错,属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构成重大误解,开发商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二)、即使开发商不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或变更,你们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从而被要求补充一部分房屋差价款。从目前情况看,开发商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在协商解决。在合同未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之前,或者开发商未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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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8 01: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换了的没有权利入住你们的房子!至于你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只有两条途径,一、购买64M的,支付相应的款项。二、同意换房,索取一定的补偿,但不会太高,因为没有对你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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