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可以与我解释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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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10 10: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1998年1月16日入职该公司,1月份因患鼻咽癌病请假九个月,现已上班,公司现在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应补偿多少金额给我,怎样计算?我1月份工资实发2100元,请假时间工资实发487元,现工资金额未知(已扣社保,但公司一直未买住房公积金,而我的社保2003年以前一直是自己在另一间公司购买,2007年4月才转回该公司购买),
我2008年1月患病,现在身体仲未完全康复,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公司已安排新的工作给我,暂时可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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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0 10: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98年一月入职,患鼻咽癌是哪以年的一月?你现在是否已经康复,是否可以从事原岗位?企业是否给你安排了新岗位?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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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0 10: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先看劳动法,如果看不懂的话,最好谘询专业律师.网站上有好多律师谘询的热线,打个电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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