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法的问题,麻烦帮忙一下,急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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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15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某县土产公司于1989年派出业务员李某,随带盖有公司印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纸一份,去某市联系业务。临行前,公司经理王某口头吩咐李某:这次派你去某市主要是为公司订购干果,干果的品种由你决定。李某到达某市后,发现当地香蕉特别便宜,质量很好,就与该市果品公司订立香蕉和芒果干买卖合同一份,其中香蕉15吨,每公斤0.6元;芒果干1.5吨,每公斤5元,共计价款16500元。合同订立后,李某随同果品公司的送货车回到土产公司。货到土产公司后,公司以李某自作主张不承认其所订的合同为由拒收全部货物,果品公司的送货人则将货物卸在土产公司门口后,将车开走。香蕉堆放在门口,经太阳暴晒发生腐烂。当地工商部门闻讯赶来及时将香蕉作了处理,但已经造成一定损失。由于土产公司坚持不承认合同,拒付全部货款,果品公司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问:
? (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2)该合同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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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5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属于表见代理。业务员李某,随带盖有公司印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纸一份,这些表见事由,足以使订立合同的相对人相信李某有代理权,因此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既然合同有效,土产公司拒收货物导致货物构成违约,卖房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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