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辞职了,可以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包括生育险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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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8 06: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签了劳动合同,但一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给上保险,在此期间我生过孩子,公司除了给了90天的产假,并且每月给发基本工资(1000元)以外,我没有享受任何的福利待遇。由于公司待遇太低,现在我准备辞职了。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要保险方面的赔偿吗?如果可以,又该要多少呢?非常非常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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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8 06: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子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购买的。所以你可以要求支付从2008年1月开始到至今费用保险费用,当然了,你的合同签订日期在2008年1月之后,就依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果2008年1月之前,那就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保险费用至少可以拿到,当地依据最低基数缴纳五险的费用。这个最低基数各地区是不一样,所以需要你到社保局去咨询。不过可以告诉你的是,公司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大约3:1左右。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劳动局可以帮助解答一些问题,当然了你需要出示一些证据,也就是一楼所说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最好是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条等等都可以证明。具体数额是多少,你需要知道两样,五险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和五险缴费基数。祝你好运!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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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8 06: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是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在可以去提出让单位进行补交啊当然当时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要收集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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