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机关参与立法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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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13 0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当代中国的公共政策形式构成中,不存在司法决策这一形式?第一,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这是我国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根本不同于三权分立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跟三权分立体制中的司法机关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同处平行地位的情况不同,它在国家机关中由人大产生的机构,受人大的监督,并对人大负责。第二,我国司法机关参与立法过程的情况是:最高人民法院可负责起草司法审判以及司法审判组织有关的法律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与检察工作和检察的组织有关的法律草案。司法机关在立法过程的基础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一般性的。接着进入立法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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