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签定劳动合同,但已在监狱单位工作超过20年,每月工资到现在只有4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能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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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9 1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部队回来后一直做村干部,后来被请去镇派出所工作了10年,期间当地的一所中学2次邀请他去做学校的行政治安,然后去那所中学工作了,但未签定劳动合同,一干就是20多年,工资从最初的300多元,到现在的400元。现在生活水平这么高,可学校说是临时工不给涨工资。请问能得到赔偿吗?希望懂法律的人呢感给我些帮助帮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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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9 1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补足。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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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9 1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kkkk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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