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现审判管理办公室单独设立,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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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9 10: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围绕审判与管理两个中心把脉,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于案件评查问责与质效(质量和效率)分析统计,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能上的综合性。审管办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产物,审判管理改革之前,法院内部曾流传这样一句话:“权力分散在法官,责任集中在院长,压力承担在法院。”院长、庭长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担负着重大的审判管理职责,因此,法院的“一把手”普遍感到院长更难当了。审管办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官评价体系的运行,促进廉洁高效、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并将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性质上的专门性。法院内部管理机构过去主要有实施队伍管理的政治部、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的办公室、实施调研统计的研究室等,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实施审判业务的管理。各审判机构既履行审判职能又履行管理职能,往往是“重审判轻管理”,且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常常是“重局部轻全局”。因此,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势在必行;三是地位上的权威性。法院管理包括三大系统,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通过三个机构来实施,即审管办、政治部和办公室(含行装处),类似军队的“司政后”三大机构。作为审判机关,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最终目的还是为审判核心工作服务的,这两项管理的目的都是为更好地促进审判,因此,三项管理应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快速进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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