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可以开庭的时候当场变更修正吗?是以庭审笔录双方签字为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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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3-9 10: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写的劳动争议申请书里面有一个请求事项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004元(估计是当时打错了),但在开庭的那天有重申请求事项,我请求的金额是3014元,相差10块钱,而且我提供的证据都是3014元,庭审笔录上有被告律师和代理人的签字,现在公司说我申请书里的那个3004元没有请求,说要法院驳回,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以申请书为准,还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庭审笔录为准?谢谢!(因为现在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决议)应如何答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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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9 10: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更正。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追问仲裁开庭已经开过了,裁决书都已经下来了,现在是公司不服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以庭审记录为准,当时双方都对此质证过了.....另外,像这种劳动仲裁一般都会申请加班工资,但我申请的时候把工作日延时加班,法定加班和双休日加班都是分项请求的,最后仲裁的裁决是把这几项放在一起裁决的,这个没有关系吧?现在公司又以这个理由说裁决不生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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