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今年30岁`初婚办准生证到居委会开初婚未育证明,但居委会不给开,先是说要把我的计划生育迁走,又说我姐今年30了,谁能保证以前有没有生过孩子,得先到公证处公证你是初婚未育,但公证处说这个公证没法办,我和你又不认不识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公证你没生过孩子?你得先到居委会开证明才能公证..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这推那,那又推这..和居委会那人怎么说就是不给开证明,感觉像是故意在难为人....已经怀了宝宝了,难道还不让人生了吗?又不是没结婚...请问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不是提倡晚婚晚育吗?晚婚晚育了却有这么多麻烦?说什么这么大了才结婚谁知道你以前生没生过孩子,这是什么话啊?那他居委会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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