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立即注册
中问网首页
我的收藏
站长博客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第一问答网
»
论坛
›
中问网
›
问答
›
求好心人帮忙下载知网上的论文 1.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求好心人帮忙下载知网上的论文 1.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色 2.新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思考
[复制链接]
11
|
3
|
2012-3-12 0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2 0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本文在对新《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了新《税法》的突出特点。新的《企业所得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正在紧张的拟定之中。新《税法》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法律效力等级提高法律效力等级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下,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不同,由此而形成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法律效力等级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是宪法规定法至上原则、等差顺序原则、新法优先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公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国家税收中,凡基本的、全局性的,都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新《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其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现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在法律效力等级上它显然不及新《税法》。二、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自然人按照其法律地位,可以分为税收上的个人居民和个人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在税收领域中是一对相联的有特殊含义的概念。所谓居民是指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住时间、注册登记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该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非居民是指凡不符合该国居民身份,在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的人。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确定,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划税收管辖权。凡确定为该国居民的,就成为该国税收中的无限纳税义务人,即其来源于国内、国外所得征税。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对其国内所得征税。居民身份的确定与否,还关系到居住对本国居民缴纳的外国所得税能否给予抵免。新《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实行“四统一”在原“两法”分立的企业所得税模式下,存在着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双重不公。“两法”在实际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曾经为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安排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外资企业;此外,民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可扣除费项较小,享受税收优惠限制较多,造成民营企业实际税负较高。这种由于资金来源和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导致的税负差异,人为形成了内资、外资企业、民营、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平等地位,有违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为了体现税法公平原则,新《税法》规定了“四统一”。一是统一适用范围。即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依照新《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统一税率。将企业所税率统一为25%,同时规定两档特别税率: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三是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就工资、捐赠支出、研发费用、广告费等的扣除办法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四是统一税收优惠。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产业优惠为主”就是以提供税收优惠,以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入到目前国家需要鼓励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上述“四统一”能够使内外资资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公平,共同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前扣除标准。有利于减少税收对市场竞争的扭曲,调动内外资企业两个积极性,促进内外资企业和谐发展。四、实行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的做法。新《税法》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行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五、实行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相对一般纳税调整而言。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当期收益处理,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作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为防范和制止企业使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企业所得税,新《税法》新增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内容,体现“严征管”原则。一是对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收入和分摊费用。独立交易原则,也就是公开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它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二是防范避税港避税,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率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除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少分配的,其中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三是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四是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六、引进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制度。为克服双重征税给跨国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上普遍采用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抵免,就是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的收入,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减已在收入国缴纳过的税款。新《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新《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联额,在新《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税收饶让制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它是缔约国之间意志的产物,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安排方能实现;它的目的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目前,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79个国家或地区中,有15个国家在税收协定中包含了税收饶让条款。新《税法》引入了税收饶让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本法有不同的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法,即如果外国政府同我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包含有税收饶让条款,应当依照税收协定执行。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2 0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样本的企业所得税法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2 0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帮你QQ给我~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千问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论坛元老, 积分 488248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824837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8248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824837 积分
积分
48824836
加好友
发消息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问答
热门排行
1
彩超检查胎儿头部有0.5*0.6CM囊性暗区
2
有夹腿症状
3
蝶窦炎会遗传吗
4
阴道左边突然长了一块肉
5
月经走了后几天以后又来了-而且有点带血块这样正常吗
6
为什么睡觉醒后老是浑身发麻
7
突然间胃痛的厉害,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8
总是失眠吃鹿心血有什么副作用吗
9
乙肝小三阳有什么好药治愈吗?
10
我有2型糖尿病,怎样才能修复胰岛功能
11
子宫和小肚子痛
12
您好,我身体疲惫时,会不由自主的浑身哆嗦
13
关于散光问题
14
全身发冷酸痛
15
呕吐,高烧,流鼻涕
16
便秘,潮湿,松
17
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打了消炎针,还有感冒药,有事不?
18
请问:感冒后为什么会腿疼!
19
我得直肠性便秘
20
开水烧伤去皮怎么办
21
我家女儿生下来脸上有痘痘
22
一低头鼻子就流水
23
鼻窦炎导致前额痒
24
很容易坏肚子
25
呼吸频率失调用什么药
26
小孩在拉稀
27
眼睛特冰凉,象把冰放到眼睛上一样,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28
轻度肠化及固有层淋巴形成
29
早上起床口干口苦是什么原因
30
是不是免育力下降了
31
早晨起床咳痰带血,曾有过鼻炎
32
请权威专家解答
33
面部浮肿,冬天浮肿夏天不浮肿。
34
症状稳定了,需要吃什么维持药
35
怎么能让月经停止?
36
胸骨痛(上部正中)
37
气胸手术之后,为什么会有呼吸不通畅的现象
38
我两个胳膊肘以下内侧的肌肉酸胀疼
39
腺样体肥大2公分需手术吗
40
乙肝携带者紧急避孕
41
请问有没有危险,会不会转癌。谢谢!
42
受风了,有时身上起包,有时脸上起包
43
胃病久之不好怎么办
44
1月4号来的月经至今还没来是不是怀孕了
45
反复发烧不退已一周怎么办
46
做月子二月以后有性生活会怀孕吗
47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血检ALT偏高
48
阴唇长了两粒东西不痛不痒
49
23岁,阳痿早泄怎么办,会治好吗
50
我09年得了急性胰腺炎,治愈后又复发了两次,现在进食后肚子经常会咕噜咕噜响,有时会响一夜,让我不敢吃东西,害怕再复发,请问肚子响是怎么回事?
51
腰部木顿痛是肾结石吗?
52
经后七天和经前八天有同房体内射精可月经还没来
53
三个月的宝宝对成人橘半止咳颗粒的用量
54
吃完东西胃疼。很多年了就是疼没有别的症状
55
乳房往下一阵一阵的痛
56
尿常规检查隐血4+
57
近视眼合眼的时候感觉到有闪光
58
十二指胃溃疡慢性胃炎
59
感冒流鼻涕咳嗽不发烧
60
双下肢浮肿;早上起来眼部肿到中午消肿;下肢还是肿的
61
肾癌肺转移晚期
62
手指和脚趾底脱皮
63
慢性肥厚性咽喉炎,要做什么检查?
64
面瘫了用什么治疗方法效果最好?
65
我侄女儿5个月大,现在又20来天都不解大便
66
现在怀孕八个月了鼻塞咳嗽吐痰咋办啊
67
脚踝骨上面的筋手一摸就疼问一问
68
胃肿瘤检查是否做胃镜取样位置不同化验结果也不同
69
痛风经常发作己三年
70
会有增长还是?
71
性生活疼痛与内痔有关系吗,
72
高原红怎么治疗
73
我每次都是提前4天就这次延期
74
我的左耳朵老是有机器的轰鸣声,请问医生我应该怎么办好?
75
3个多月婴儿感冒怎么办?
76
腰骶椎盘彭出
77
上厕所时发现性器官出血
78
外阴硬包疼痛
79
精子的成活率低
80
HPV39阳,后用药变成51阳,
81
右腿突然间不能盘起,
82
请问龟头瘙痒并流白脓是怎么了是性病吗
83
月经过敏吃药
84
上哪种的比较好啊需要多少钱
85
是食道问题吗
86
我感冒时为什么有时会引起神经问题???
87
柳州自来水目前有污染,怀孕三个月
88
在紧张情况下会有手擅现象
89
呼吸困难,全身无力……
90
两次测试晨尿测出弱阳,第三天没用晨尿测,没有测出?
91
请问医生肚子的皱纹要吃什么才会消失
92
我有瘘管请医生推荐如何治疗好,如何手术
93
阴茎勃起弯曲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