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与事实婚姻继父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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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24 1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幼时由养母领养,养母40多岁时与一男子共同生活至今,(94年2月1日前)两人应该属于事实婚姻。现养母去世,我与养父关系一直不好。问:我与养父应该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养母有45平方米房产一处,我与养父是否各继承50%?养父无任何收入来源,我是否应该尽赡养义务?赡养费用应该多少,按照低保标准来算吗?关于房产问题,在征地转户过程中,我原先已经分得一套25平米的,现在养母的45㎡,我是否只能继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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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4 1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是你养母和养父的共同财产,先由你养父得一半,另外一半由你和你养父平分。赡养的问题由于资料不够详细,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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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4 1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你跟你养父就可以平分财产,如果你放弃继承权或者主动提出少继承,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最后如果你应该进到对你养父的赡养义务,不论出于法律还是道德,但是如果你养父与他人签订了,抚养赠与协议,你可以不用赡养你的养父,并且在你养父去世以后,你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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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4 1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继承百分之五十。你养母与养父结婚时如你已满18岁,则不需赡养你养父;如未满则需要。赡养费用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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