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期间中午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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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3-13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商场未提供食堂,职工午间外出吃饭,回来在商场门口职工停车处,雨天路滑不慎摔倒致腰椎骨裂,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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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3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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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3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难被确定为工伤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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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3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以上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很难被鉴定为工伤。工伤总的原则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而且不区分员工自己有无过错。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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