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男方书面表明房子与其无关,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2-3-1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方离婚前,以二次支付房款为由,向男方要钱,当时男方遭遇严重车祸正在养伤,无力支付房款,无奈同意卖房!书面材料中,让男方注明与自己无关系,女方说是售楼方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怕以后楼房出售后,男方找他们的麻烦,所以男方写房子与其无关。房子最终卖没卖男方不知,后女方提出离婚,房子或房款男方可以分割吗?房子为婚后所买(2009年结婚),写的是女方名字。女方若以书面材料为依据,不分割房子或房款,或将房子转入他人名下!属于以离婚为目的,隐匿财产吗?应该怎么办!(男方有部分汇款条,开始买房时汇于女方的)!谢谢好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还是共有房产,男方有权分割,而且必须分割,否则房子无法过户。字据是否有效要经认定,男方有充分理由否定字据内容。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电话说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分割,这种表明不够明确。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刘大来律师联系方式见资料或百度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3-13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啊,想离婚还想独霸房产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