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经营模式,母公司下面有若干个子公司,分别都是独立注册的法人.生意一起做,所以本来该属于一家公司的经营收入可能钱进另一家,但他们通过内部往来帐做清楚,帐目就没有问题。
但是由于资金不平衡,为了应该一些成本的支出,需要把钱从收钱多的公司划到钱少的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么?应该怎么做帐?如果不合法怎么做才能解决资金不平衡的问题?谢谢
可能是我说的不太清楚吧,一楼二楼的回答莫名其妙.
独立注册的关联公司间,因为有一起做的业务,收钱没分开.但是帐目走其他应收应付,所以帐没有问题,根本不是什么粉饰报表.钱没分开是因为相互欠的很复杂,资金又不足.然后根据实际需要互相支援资金,也是因为如果通过委托贷款太复杂,银行也不支持.所以只是根据需要相互调钱.
不知道我的解释清楚了么.希望懂公司法和财司的达人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