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司机是否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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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1 2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于08年12月1号在南京中央门长途客运总站购得一张当天前往石家庄的客运大巴票,17:00发车,于22时左右该司机由于车上乘客仅有8名,将乘客转移到另一辆由上海开往保定的长途大巴,原车上乘客甚至没有得到该大巴是否途径石家庄的确切信息!请问该司机的做法是否构成侵害消费者的个人权益的条件?能否上诉?谢谢!
另,我打电话去到该长途客运站调度室,该站负责人以我并非当事人为由否定了我的投诉,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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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 2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车甩客是一个侵权行为,你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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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 2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旅客与长途汽车公司形成了实际的客运合同,客车司机未经乘客允许把客运服务转给他人完成属于违约行为,乘客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损失,另外客运公司属于连带责任人,可以一起追偿。从消费者保护法角度来看,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法:向运管处、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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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1 2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运和你没合同 拒绝你也正常 如果你持客票的话 那你就是乘客 你以自己身份投诉就好了还有客运主管部门也是正管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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