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的问题!进出口相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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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4 15: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生产型的,09年打算进口母公司的成品浴缸,在国内销售,一部分会销往港台,还有一些会在亚洲区域销售。我们的营业执照上是:研发、生产、装配各类浴缸、淋浴设备及相关的电子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援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像我们公司这种贸易可以操作么?专管员似乎也不是特别清楚这种,说可以,有问题也是工商管,不太明白他的意思,请大家帮忙!谢谢!
大陆:以一般贸易近口,直接在大陆销售是不是没有关系?这个销售量有限额么?
港台和亚洲区域: 销售是不是类似转口贸易了?进口了再出口,涉及到出口退税问题了,这样我们可以做么?是不是有限额,比如说只能做全年销售的百分之几?或者说根本不可以这样出口,不能声请出口退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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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4 15: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一般贸易进口,直接在大陆销售是没有关系的,这个销售量没有限额。因为一般贸易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都已缴纳。你是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是采用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方法。港台和亚洲区域的贸易是可以做,但是每个地方税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国税局,一个单位两种贸易方式,退税要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是只能选择一种退税方式的,如果选择了生产型退税方式,贸易就不能退税,一年之内不能更改。反之,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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