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家店子,二楼是个很大的电游厅,楼上的房东要我每月交5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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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16 1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栋楼是新建的,楼上的房东说我们1楼门面的招牌打在了他的墙壁上,说要么把招牌拆掉,不要打在属于他房子的墙壁上,要么就每个月交50元,我们问其他地方的门面,哪还有这种说法啊,都没有收取这种费用,我想问问律师们,这种收费合不合法啊?出来做生意难啊,光房租就那么贵了,还要来压榨,律师们帮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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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6 1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收费是不合法的。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这个房子应该是属于商住楼。住户对房屋享受区分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只对墙里面的空间享有所有权,对于墙面是属于住户共同共有,所以你的招牌没有打在他的墙壁上,而是打在住户共有的墙上,对于这个墙面,你也是有使用权的。另外,既然是商住楼,那么一楼肯定是要做商业用途,商业用途难免需要做招牌,所以也可以根据相邻关系要求你楼上的房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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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6 1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广告打在你们一楼使用面积的外墙上,就不构成侵权。超出了专有部分对应的外墙面才构成侵权。刚颁布的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予以了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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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6 1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50元,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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