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里坊制度的演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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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3-16 1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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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6 1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里坊制度不仅是一个营建制度,更是统治者维护专制权力的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从城市规模形态、职能组织配置、街道空间形态和城市公共空间等四个方面论证和分析,探索里坊制度下以唐长安城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城市形态,进而解析里坊制度对于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深刻影响.里坊制的确立期,相当于春秋至汉。把全城分割为若干封闭的“里”作为居住区,商业与手工业则限制在一些定时开闭的“市”中。统治者们的宫殿和衙署占有全城最有利的地位,并用城墙保护起来。“里”和“市”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全城实行宵禁。汉代的棋盘式的街道将城市分为大小不同的方格,这是里坊制的最初形态。开始是坊市分离,规格不一。坊四周设墙,中间设十字街,每坊四面各开一门,晚上关闭坊门。市的四面也设墙,井字形街道将其分为九部分,各市临街设店。到唐代后期,在如扬州等商业城市中传统的里坊制遭到破坏。坊市结合,不在设坊墙,由封闭式向开放式演变,此外夜市也逐渐兴盛。里坊制的极盛时期,相当于三国至唐。三国时的曹魏都城——邺城开创了一种布局严整、功能分区明确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长方形,宫殿位于城北居中,全城作棋盘式分割,居民与市场纳入这些棋盘格中组成“里”(“里”在北魏以后称为“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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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6 1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的这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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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6 1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里坊制度随着强盛的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很快就表现出它的弊病,最明显的就是里坊制度与城市的功能相背离,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和人际交流。因此,严格的里坊制度持续到盛唐时,被迫逐渐发生了改变。唐高宗时期长安城的两市日益繁荣,容纳不下的店铺开始向两市附近的坊和春明门至金光门的街道两旁蔓延,以至于东市西北的崇仁坊,西市东北延寿坊,热闹繁华超过了东、西市。皇室宫廷搬到大明宫后,大明宫前面的诸坊也有了工商活动。玄宗时有诏限制“广造店铺,出赁与人”[ii],但没能阻止为便利和利益而日益增加的沿街店铺的出现,坊内逐渐出现了“昼夜喧呼,灯火不绝”的夜市[iii]。沿街开店、坊内商贸、夜间交易,完全违背了城市设计的初衷,挑战着城市里坊格局的合理性。840年唐政府宣称“京夜市宜令禁断”[iv],然而这种商量的口吻并未产生效果,以至于唐武宗会昌时,连政府官员对夜间娱乐也不加干涉,默许它的存在[v]。长安城聚集着大量致仕、赶考、经商的人,产生了以多种多样谋生方式的新型市民,这些人对文化享乐和物质奢华的要求,使封建帝国的“禁游食,抑工商”的传统发生了动遥《新唐书·食货志》载“宫中取物于市,以中官为宫市使。……户部侍郎苏弁言‘京师游手数千万家,无生业者仰宫市以活,奈何罢?’”[vi]。长安东西两市对称的理想化设计,也日益暴露出极大的不便。统治者与百姓的隔绝,王公贵族与市民百姓分开,等级分派和职业分布居住,对城市过大,人口分布密度不同的城市来说,那些居住在距离市场路途遥远的里坊的人们,在中午开市,日落前闭市[vii]的时间限制中,往来自然十分困难。市与坊的变化是同步的,夜禁本不实用于坊内,故有“六街鼓绝尘埃息,四座筵开语笑同”的景象。《太平广记》记李俊举进士在京师,将出坊访友人包佶,“初五更,俊将候佶,里门未开,立马门侧……俄而里门开,众竟出”[viii]。说明李俊在坊内可以自由活动。坊内的相对自由,有的逐渐形成特色,如长安长兴坊的毕罗店,辅兴坊的胡麻饼等,都是表明坊内的繁华,也是市场满足不了的需求在里坊内的必然补充。工商业实力的上升,冲击着城市的里坊结构。居住在坊墙之内的人们,开始寻求突破这种封闭。原本沿街开门是少数人极高的特权,虽然天宝以后放宽了规定,也明令三品以上纔可以[ix]。“唐至德二载正月十二日敕,自今后,犯夜人其有品命者,奏听进止,自余一切,凖式科决”[x]。坊墙给政治活动也带来不便,当然不是统治者愿意看到的矛盾,长安城巨大,五更三点坊门开启,居住较远的品官上朝显然来不及,唐肃宗下令品官不在夜禁之例,是制度上又有松动。到八世纪晚期,“坊市街曲,侵街打墙,接檐造舍”[xi]更为频繁。九世纪情况愈加严重,《唐会要·街巷》条载:“右巡使奏,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前任宫苑使日,故违勒文,于怀贞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房九间,勒旨,韦让侵街造舍,颇越旧章,宜令折毁。”但作为维持治安的左右街使,还有无奈的表奏:“向街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xii]对一些公然藐视规定的人显得毫无办法,以鼓声为凖早晚的关闭里坊已被破坏。里坊制度以大道笔直,坊墙围立的蔚为壮观,构成了中国中古城市特有的的宏伟面貌,随着墙壁被打开,虽未改变城内布局的基本框架,而作为体现统治者意志的城市里坊制度却名存实亡了。市尝里坊制度既然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桎梏,城市结构必然会在既违背统治者的本意、又符合统治者希望的矛盾下改变。因为统治者设计的里坊制度是为了加强控制,其目的是达到社会安定,而目的达到后,欣欣向荣的社会与十分不便的规划就进入了无法两全的窘境。而就在这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中,被誉为“扬一益二”的扬州城崛起,提供了另外的证明。扬州是以手工业、商业自由腾飞,在中晚唐兴起的新颖城市。城内发现一处位于主干大道河旁的唐代建筑遗址[xiii],地下迭压唐代早、中、晚遗迹,早期建筑平面长方形,东西长11.8、南北宽8.3米,面阔三间,进深两间。中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建,加筑了向北扩大的台基,成为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增建了后廊的建筑。晚期是在中期基础上的重建,扩大台基,增建前廊,新辟西门。发现的七排四列共21个磉墩,表明这是一个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前后出廊的格局。整个建筑遗址中出土的瓷器有宜兴窑、长沙窑、越窑、洪州窑、寿州窑、巩县窑、邢窑、定窑等诸多窑的产品。早期建筑中见到的青釉和黄釉瓷,是宜兴窑和寿州窑隋到初唐时期的器物。中期的种类增加,晚期最为丰富,为长沙窑、越窑、巩县窑、邢窑、定窑的产品,多具唐代中晚期器物特征,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三期建筑遗址的年代关系,而且表明晚期瓷器来自更多的地区,改变了原来比较单一的南方青瓷的格局。不仅如此,早期建筑房基北面发现陶缸6口,周围散布牛角、牛骨和加工后的骨料及梳篦、骨笄废品,应是一个兼有家庭手工业作坊的民居。晚期重建的建筑最引人注意的不是规模的扩大,而是新辟西门,正好面向扬州最繁华的南北大街,说明唐代后期并非是民宅,可能变为商业用房,具有邸店的性质,便于货物买卖。基址内出土许多玻璃碎片,应是瓶、碗、杯的器物,分蓝色、白色两种,多光素无纹,也有少量饰乳钉纹,显然来自西方,波斯陶片也有相当数量的出土。还有五十余枚钱币和三块黄金,黄金呈不规则的扁方块形,每块均有切割痕迹,像是市场流通时切割所致。这个基址即使不是波斯邸胡店,至少也与胡商有直接的往来。考古发掘还表明唐代扬州城墙迭压在唐代早、中期文化堆积之上,或迭压在唐代早期墓葬群之上,其时代上限均晚于唐代早期,因此证明扬州城区开发在前,围城在后[xiv]。扬州城的出现,没有多少预先设计和传统的束缚,虽然后来也补修了城墙,规划了棋盘式的里坊格局,却是“先有城后有墙”的先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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