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打印的“关于……的调解函”(非劳动局出具的)上签过字,劳动仲裁开庭时我该怎么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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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3-16 1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的违法行为:1.单位近7个月不和我签劳动合同;2.单位仅给我缴了2个月社保且少缴;3.单位无故的非法解雇我,也未提前通知。按法规算起来单位应支付约10个月工资,但单位仅给了我2个月工资后让我在单位打印的“关于……的调解函”(非劳动局出具)和“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上签了字。(我当时签字的原因有:1.单位有恐吓威胁我,让我不敢再和他斗下去。2.仲裁时间太长了,我觉得我耗不起。3.担心单位伪造说我有过失让我拿不到赔偿)现劳动局受理了我的仲裁申请,已通知了我具体开庭时间。单位“答辩”说已经和我调解了并支付了我2个月工资的费用,那开庭时我该如何辩解呢?1.我说我没签字,是对方伪造的。2.说对方恐吓威胁我(我有录音和短信),我被迫签字的,且对方并未把钱给我,协议不成立。(“关于……的调解函”里说的是同意一次性支付我X元。“劳动关系解除证明”里有说现已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费用。)以上2点是我自己想的,1和2两种说法说哪一种比较好呢?或者还有其他说法?这个单位严重违法,我必须让法律来制裁它。请大家帮忙出谋划策,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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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6 1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有点复杂了,建议上法律快车咨询下律师会专业点。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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