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06年11月出口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在07年5月退回,.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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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4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我公司06年11月出口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在07年5月退回,在海关退运时按进口货物办理,又没办理退税,因过了退税期.这种情况我们需按内销交增值税吗?报税时我们也未申报进项抵扣.07年5月我司把货物退回了原厂家,现在才返货款给我们,但要求开红字通知单.我们应如何办理?会不会要求我们补交增值税?十万火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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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4 1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这种形式属于出口转内销,需要交增值税,根据这批货物的种类,税率为13%或者17%。原因很简单,国家出口退税制度的初中就是增加国内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应当把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退还就可以了,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纳税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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