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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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8 0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赵胜男,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水赵村人。今年30岁,一名在普通不过的老百姓。我的冤屈发生在2017年11月6日,我驾驶弟弟的车帮朋友去卖东西,正常行驶到乐安热力电厂门口突然被八个年轻人逼停,并暴力抢劫了我的车辆。当时我就报警了,石庙派出所出警,拍摄了现场,调去了监控视频。可至今我的车辆都没人追回。在车辆被抢劫的当日,抢劫主谋张某就被传唤到了石庙派出所并录了口供,录完口供就释放了。也没给我们任何答复。当时我也录取了口供,并明确说明了车上有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银行卡,信用卡,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汽车分期的手续和保险合同,还有卖的一些物品等等。过了很长时间,石庙派出所对抢劫者做出了行政处罚,是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并告知我们车辆不在他们的责任管辖范围之内,让我们自己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这期间我们跑遍了所有的执法部门,结果都是让我们走民事诉讼,我们很不理解,本来抢劫是犯罪,怎么就成了民事?难道抢劫可以私了吗?我们虽有疑惑,但终归不懂法,被逼无奈的只能进行民事诉讼。这时候才感觉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那深深的无助感,真的很悲哀!法院在2018年2月8日二次开庭,被告也就是抢劫者居然红口白牙的说我的车里没有任何东西!真的是难以相信,他是想把车上财务据为己有吗?明明犯了罪,竟然会这么无耻,这么猖狂吗?就因为被告是当地的黑社会,黑势力就可以无法无天,颠倒黑白,且目无法纪吗?难道法律只是给普通老实的老百姓的制约吗?我心滴血!被告甚至伪造假证,私刻公章这样违法的事都做的出来,还不是觉得自己有恃无恐吗?法院让我们自己再次举证,证明车里有这些财物,并宣判择日重新开庭!就这样又被再次拖延了,事发至今都过去3个月零16天了,我们刚卖不到半年的新车就被这么非法扣押在犯罪分子那里过了2018年的新年!这就是咱中国这个法制社会的潜规则吗?老百姓无权无势就该处处受阻,处处被刁难吗?真的是欲哭无泪!我不甘心便给石庙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相信肯定会落实了我们的财物!可他们告知我的结果瞬间透心凉了。石庙派出所称,当时没看到车辆,所以无法落实车里财物。我反问“事发后抓到了抢劫者,为什么不落实?难道人抓到了,车找不到吗?那一次又一次的让我录口供是为什么?是耍我们老百姓玩吗?拿我们来消遣吗?”试问这是不是故意包庇?又或者是工作失职呢?本来作为受害者的我们是有剧有理,为什么走到这般无奈尴尬的田地?居然被犯罪者牵着鼻子走呢?老百姓不懂法真的就是举步维艰啊?我再次呼吁,希望能引起所有执法部门领导的重视与关心,并且帮帮我们可怜无助的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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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越来越专业,越来越复杂,老百姓被冤死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法律成了,权贵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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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无奈,老百姓一辈子就卖一辆车吧,却有这样的不公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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