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岁男孩和不满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属不属于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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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6 1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男孩和那女孩原来是恋人关系,在那男孩给那女孩的承诺下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女孩是因为承诺才答应给男孩的。而且发生关系前那男孩答应过那女孩承诺了,所以那女孩才把自己给了那男孩。可是那男孩因为家里不同意和那女孩分开了,对那女孩没有负起责任,可是已经发生了关系,如果告那男孩的话可不可以?可以告他什么罪?
如果非要告的话是属于什么罪? 会有什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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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女方年满十四周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就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另外,行为人确实不知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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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如果女生不满十四岁就犯法。可如果女孩家长要告你,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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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1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理由...相互达成承诺时是,两者自愿。并且无法负责的原因在于男方本无承担能力,而女方本身有未复查以及轻信的过失,所以男方仅仅存在道德方面的责任...但无法律责任当然女方如果以交易的原则来寻求法律原则,则因为国家法律不允许性交易而不会受理..给女孩说,当长记性吧~~~呵呵~~毕竟才18岁...被爱情迷住了眼睛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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