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强迫你“自愿”把身上所有东西交出来检查,事后还在寝室乱翻,这算搜身么,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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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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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违法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只要不是以上规定的范围,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他公民实行搜身.从公法角度,非法搜查的行为人根据违法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http://news.sina.com.cn/c/2006-02-20/15109152700.shtml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从私法角度,非法搜查属于侵权行为,侵权客体为身体权。参照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通则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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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搜身是需要公安部门的许可如果没有许可并且不是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违法的!追问那本人同意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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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搜身必须经过公安局证明许可的情况下才是不违法的经过许可才是有法律效益的!因为我们学校曾经有一次安全检查搜查管制刀具是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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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办法,小学,初中,高中都无奈。要是你的家世够硬就和他杠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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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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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侵犯人身自由,但现在真正站出来为自己说话的很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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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9 0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你可以拒绝,正常求救警察当面解决问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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