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的小轿车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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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9-15 14: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年度购置小轿车未享受进项税抵扣,09年售出,且售价低于净值,应当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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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5 14: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营业税纳税人、机关、事业单位等销售二手车。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本来不是国税机关的管辖户,偶然发生二手车销售,应作为临时纳税人按次纳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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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5 14: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如应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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