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表现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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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30 13: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二、该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抵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有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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