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过世时没有立下遗嘱,遗留下的土地未办土地所有证。爷爷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如何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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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7-18 2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在爷爷奶奶在世时,四个儿子出资在土地上一半的地方建筑房屋,剩下另外一半爷爷跟奶奶住,四兄弟一起赡养爷爷奶奶,爷爷的另外两个女儿早已出嫁在外。现爷爷奶奶过世,关于地产上应该如何继承分配?主要是两个女儿是否有权利继承?请法律达人们指点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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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18 2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了土地的所有者在我国大陆要么是国家,要么是农村集体,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没有继承一说了。其次,你说的情况发生在农村,则你爷爷、奶奶拥有的最多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第三,农村的土地是使用权是以户为准的,如果原来是归爷爷奶奶拥有的使用权,那么其子女有均等的权利继承。法律规定为原则上平分,儿子、女儿是一样的;但经商议都同意不均分的也可以;谁尽的赡养义务多,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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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18 2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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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18 2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198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继承法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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