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
1:2008年12月,预收乙公司购货款300 000元.货物将于2009年2月发出/
2:销售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货款200 000元,增值税率17%,商业折扣5%(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同时收到货款存入银行.
3:销售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货款500 000元.增值税率17%,商品已经交付采购商,对方签发一张三月到期的商业承汇票兑汇票.
4:2009年2月,将已预先收取货款的商品发出.不含增值税货款共计350 000元,增值税率17%,扣除预收款项300 000元,其余收到支票一张并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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