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谁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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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2: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百姓与企业打官司,究竟谁是弱者?答案大多会落在老百姓这边。原因很简单,企业一般财大气粗,打起官司一不怕长,二不怕拖,请个律师跟你周旋,赶上个垄断行业,还会有政府撑腰,不怕你不服!但真正到了司法当中,有时企业才是诉讼的弱者。你要不信,理由有六:
一是从法理目标看。司法的铁律就是“凡损害必得救济”,老百姓打官司无非是想将受到的损害补回来。但有时肇事方无法找到、无法确定或无赔偿能力时,被牵扯进来的企业就成了“替罪羊”,虽然你没有过错或责任,但也得先赔着。这叫“维护大局,保持稳定与和谐”,于是企业就成了“冤大头”,用老百姓的话讲:“怎么也得找个哭主吧!”。
二是从法律体系看。现有的法律也很不完善,特别是与企业相关的很多行业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很难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能参考的一些法律、法规不是太过原则就是级别太低,缺乏实用性。这与逐步丰富的《民法通则》形成了鲜明对照,也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足了空间,使企业维权难上加难。
三是从社会心理看。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天生的“杀富济贫”崇拜。企业特别是国企,常被大众看成“救济站”或“唐僧肉”,谁都想从中弄些什么。我们常能听到这样的话:“你企业家大业大,割点儿肉、出点儿血也没啥,但对老百姓来说,那可解决了大问题!”。可怕的是,这些话从法官口中说出来,就有了别一番味道。
四是从舆论导向看。个人和企业打官司,个人常被看成弱者。特别是个人与垄断性行业的企业打官司时,各类媒体会蜂拥而上,也常会将一些由体制引发的怨恨发泄到这些企业身上,让企业代为受过。同时媒体也会将自己的意志大肆炒作,通过舆论给判决施加影响。殊不知冷静分析后,很多判例如果真让所谓的“个人”赢了,企业被迫采取免责措施后,最终受到伤害的仍会是广大百姓。但这些做法却引不起社会的警惕和公愤,是因为它有着“同情弱者”的美丽外衣。
五是从企业地位看。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常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不仅自身经营会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扰,也会承担因政府执法不力带来的间接恶果。现实中,老百姓很多损害的始因都是由执法不力引出的,但由此申请国家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则过于艰难,于是一些相关企业便成了百姓诉讼的标靶与替身,有理也难以说清,时常会品尝“无因之果”的苦涩。
六是从法官心理看。如果判个人败诉,常会触及人们的“利益神经”,引发较大反弹。有执著者会大闹法庭,搅得法院不得安宁;也有死搅蛮缠者,甚至去干扰法官私人生活。有趣的是,在法制之外,我们还留有个“上访”的行政渠道。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为了“安定团结”,法律也会屈从于行政命令,做些法外的调和。所有这些“后遗症”,会在法官心中投下阴影。而判企业败诉或做出赔偿,常不会有上述现象发生,法官也难得落个清静。两相比较,何乐不为?
其实,在法律面前本不应有强弱势之分,正义理应是法律的本质,公正乃司法的灵魂。但在实践中,法官要做到这点的确很难,很多社会的、行政的、心理的干扰常会影响法官的正确判断。
谁是打官司的真正弱者?不同的法官、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案件中,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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