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增值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彩电,冰箱家用电器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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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4-1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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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此,企业购进的微机、电视机、冰柜等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有关,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追问那么是可以抵扣的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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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抵扣的。因为彩电、冰箱是不可能用于增值税项目的。另外,现行的增值税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而不是增值税法。追问现在不是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所购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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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就可以抵扣。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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